我是过来旅游的,不是过来挨打的。
一对夫妻在购买鞋套时与商铺老板和保安发生了争执,结果导致丈夫被多名陌生男子围殴,妻子也被诬陷偷窃。
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在9月21日下午,当时冯女士和刘先生正在天门山景区游玩,准备乘坐索道上山。由于景区规定乘坐索道需要穿鞋套,他们就在附近的商铺购买了三双鞋套。
在付款15元后,准备带走3双鞋套时,遭到了阻拦,说价格不合适,5元一双可能买不到,然后一旁的保安也不让走,就这样等了7-8分钟。
突然就来了一个黑衣男说她偷鞋套,冯女士表示,她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价格,但商铺老板却态度恶劣,不愿意讲理。商铺老板还声称自己是当地村长,并且威胁要打电话叫人来收拾他们。冯女士说,她并没有怕他们,只是觉得很气愤。她说,在争执过程中,她没有动手打人,也没有偷窃任何东西。
然而,商铺老板却指责冯女士偷走了一双鞋套,并且叫来了几名身穿蓝色制服的保安。保安们没有询问任何情况,就直接对冯女士进行了推搡和辱骂。刘先生见状,立即上前保护妻子,并与保安发生了肢体冲突。不料,这时又有几名陌生男子加入了打斗,并且对刘先生进行了围殴。刘先生被打得头破血流,身上多处受伤。
幸运的是,在场有其他游客拍摄了视频,并及时报警求助。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将双方当事人及在场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核实,打人者确实是天门山景区停车场的安保人员。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医生观点
对于这起事件,我们采访了一位医生,他对刘先生的伤情进行了评估。他说,刘先生的伤势比较严重,头部有深达3厘米的裂口,并且有轻微的脑震荡。胸部、腹部和四肢也有多处挫伤和擦伤。他说,刘先生需要住院观察治疗,并且可能会留下一些后遗症。
他说,这样的暴力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也会对心理造成创伤。他建议,遇到类似的纠纷时,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避免与对方发生冲突,及时寻求警方或景区管理方的帮助。
首先,打人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私人财产重大损失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打人者无故对受害者进行了暴力攻击,并造成了受害者头部受伤。因此,打人者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其次,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打人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收入的,应当承担误工费;因残疾降低工作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生活费等必要费用;因死亡给被扶养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必要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在有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受害者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并可能导致其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
因此,受害者可以向打人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后,景区管理方是否应当对事件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旅游安全,并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提示和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打人事件发生在景区内,景区管理方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打人行为,是否对旅游者进行了安全提示和警示,是否对受害者进行了及时救助等,都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景区管理方存在过失或者不作为,那么景区管理方也应当对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
网友评论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不少网友对事件的经过和结果表示了愤怒和不满。以下是一些网友的评论:
有网友表示景区,不仅哄抬物价,管理混乱,还有一大堆问题。
也有网友质疑,为什么保安会穿上带标志的制服。
个人观点
作为一个喜欢旅游的人,商铺老板、保安和陌生男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游客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也损害了景区的形象和声誉。我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查明真相,依法惩处涉事人员,并给受害者一个公正和合理的赔偿。
旅游本应该是一种享受生活的方式,而不是过来挨打的。你怎么看?